2015年甘肃省陇南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及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体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5年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51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50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甘肃省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等岗位及从事“三支一扶”、“ 进村社区”工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全省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
1、招录3520名高校毕业生(含甘南州和天祝县藏区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幼儿园任教;
2、招录400名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和80名退役运动员到农村基层中小学任教;
3、招录300名医学类(含护理) 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4、招录3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岗位工作;
5、招录300名旅游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
(二)全省选拔1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三)全省选拔15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进村社区”工作。
(四)全省选拔34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包含2014年已签约农村硕士)从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教师工作(报考条件等详细情况咨询市教育局)
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具有陇南市户籍的本市生源。
(二)报考对象: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在生源地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至2014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5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区)教育部门聘用的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年龄60周岁以下(195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代课人员。
6、“三支一扶”仅限于2015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7、以往从事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生,不允许参加此次“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的报考。
(三)报考条件及岗位要求
1、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幼教、卫生、农牧、旅游岗位及农村、社区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2、岗位专业要求
(1)农村基层幼儿园岗位要求:
报考农村基层幼儿园教师岗位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相关相近专业。本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专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现代技术教育、特殊教育专业;中等专业毕业生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
符合以上岗位专业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包括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报考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须为畜牧兽医、农业类相关专业。
(4)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须为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5)报考“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岗位工作人员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三、指标分配及选拔办法
(一)指标分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县(区)基层(包括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卫生、农牧、旅游、“三支一扶” 和“进村社区”岗位的实际需求及报名人数,向各县(区)分解下达选拔指标。今年起将“三支一扶”水利岗位纳入支农项目,并单独列出。集中连片特困县(区)农村幼儿园指标由市教育局根据建设数量和教师需求提出分解意见。如果某个岗位出现某县(区)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分配1名指标的平均人数时,此岗位的指标可不向县(区)分解,由市上统一保留,在全市范围内录取。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