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现场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15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安排,定于2015年6月2日(周二)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幢406室)
2、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办理聘用手续时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等内容为准)。
(2)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选调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原件)、本人初次参加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录用表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含试用期,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4)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检、考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原标题:2015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