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城步县从城镇退役士兵(士官)中招聘公告【招2人】
为切实做好全县2014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秉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城办字【2007】9号),经县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及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报经县委、政府同意,决定从上述人员中公开考试招聘2人进入乡镇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2014年全县退役且符合安置条件尚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士官)。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向县财政交了有偿转移安置金的,其员工子女属上述对象可以参加本次招考。经摸底,符合本次报考条件共4人,名单附后,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于6月18日前到县退伍安置办(地点:县民政局内)内反映。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乡镇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 实施步骤
整个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综合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
3、报名须知:应聘者凭退伍证、有效身份证及3张同底相片报名,由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及县退伍办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具同意报考意见。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笔试前报名情况公示3天。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考《综合知识及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及作文》两科,每科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时间各90分钟。《综合知识及时事政治》中综合知识占90分、时事政治占10分。
考试地点:县民政局四楼会议室
考试时间:2015年7月4日
《综合知识及时事政治》8:30-10:00
《公文写作及作文》 10:30-12:00
在笔试的基础上对下列情形实行优惠加分:(1)服役两年以上者每多服役一年加0.5分;(2)每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加1分;(3)被授予嘉奖或评为“士兵”、“党员”每次加0.2分;(4)参加抢险救灾和新疆、西藏等地平暴的每次加1分。以上加分不超过10分。优惠加分以档案中原始证书为依据。
按笔试成绩及优惠加分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综合知识及时事政治》成绩×0.6+《公文写作及作文》成绩×0.4+优惠加分
(三) 综合考核
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知识及时事政治》成绩高低确定排名),由县退伍安置办对考核对象就退伍以来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有违反计育及综治规定受到法纪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在本次招聘中予以淘汰。如考核对象被淘汰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等额递补。
(四) 公示
笔试、综合考核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五) 聘用审批
本次所招聘排名前2名的人员由县退伍安置办安排到乡镇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在本次招聘考试中排名在3-4位的人员安置到我县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所招聘人员均实行聘用制,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聘用时间为3年。
四、 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在县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及县招考(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事、编制、民政、财政、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本公告由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招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从县2014年城镇退役士兵(士官)中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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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伍安置领导 小 组办公室
县招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