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清流县事业单位招聘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通知
一、在机读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它任何标记的按违纪处理;错填姓名、准考证号的机读答题卡,作答无效。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按准考证号规定座位参考的,按违纪处理。
三、证件不齐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主考室办理复核的,按违纪处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考人员应终止其考试,责令其停考,试卷不记录成绩,并按违纪处理。
(一)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号上参加考试的;
(二)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三)偷看他人答卷,或者有意给予他人抄袭的;
(四)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的;
(五)替考的;
(六)未按规定携带通讯器材和考试工具的。
五、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应考人员有其它作弊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四条办法处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一)伪造身份证、准考证或开具各种假证明者;
(二)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
(三)有本规定第四、五条中所列情况,或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规定、纪律情况之一者。
八、评卷人员发现雷同试卷,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该试卷按违纪处理。
九、未在试卷规定位置上作答的,作答无效。
十、使用机读答题卡作答时,应考人员未用2B铅笔填涂机读答题卡的,该机读答题卡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原标题: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