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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专门岗位的除外)于8月28日前持符合加分的相关证书、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清流县人社局考录股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原标题:加分审核通知
2015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