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石狮市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人员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15年度石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2015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部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及考生笔试结果,现决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名单详见《2015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考生名单》(附件1)。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资格复审地点
(一)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单位代码为23至25)的考生,请到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党群机关干部管理股(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420室)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595-88720701。
(二)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单位代码为1至22、27至33)的考生,请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管理股(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109室)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595-88718084。
(三)报考国有企业的考生,请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管理股(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109室)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595-88718084。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9月23日(星期三)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此次资格审查要求本人亲自到场,不接收他人代交材料审查。逾期未前来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考生如果想提前进行资格审查可先打电话和工作人员联系。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
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超过一页请自己调整字体格式。表格中照片栏必须贴上1寸近期照片(可以贴电子相片一起打印,黑白、彩色都可以)。
2.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考生需复印户口簿户主页和考生页;只能提供户口簿单页的,该页需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印章;如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机构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及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如已就业的人员,属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附件4)。在职工作者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应书面承诺“领取体检通知书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附件5)。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含有二维验证码,且验证期需至2015年10月份(即有效期一个月)。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考试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岗位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并打印查询结果网页。因学位网只能查询2008年9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中国境内各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证书相关信息,所以在此时间段之外取得学位的考生应作出书面承诺(附件6)
7.双学历双学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份。
双学历的考生用第二学历报考的,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即考生应能提供第二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双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的电子注册情况,如暂无法提供的考生需书面承诺其如无国家承认学位就视同其不符合职位要求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注:(1)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8.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同一招聘岗位中笔试成绩排序相同的考生,如有以下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