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泰宁县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核公告
根据《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现将2015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
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对面试入闱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等进行核对,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详见附表《2015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名单》。
二、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9月25日,9月28日至29日(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泰宁县公务员局(泰宁县政府大楼南4层),联系电话:0598-7832268。
三、资格复核需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应填写《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核登记表》(请考生自行从泰宁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准考证、报到证、户口本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
①持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可上网查询核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经当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学历、学位证明等。
②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③以双学位、双专业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的电子注册书面信息。
3.报考有工作经验、经历要求或在职人员岗位的,须提供能体现岗位所要求工作经验、经历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有效凭证。
4.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报考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大学生村官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导游证书等。
5.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如复核时未能提交,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四、其他事项
1.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于2015年9月28日下午18点前将《放弃面试资格申明》经本人签字并按手模后寄送至泰宁县公务员局,联系电话:0598-7832268。
2.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上述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3.未按规定时间(9月29日18点前)提供复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4.复核材料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面试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待确定后,县公务员局将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 tn.smrsks.com)向社会统一公布。请各有关考生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通知等考试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原标题: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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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公务员局
2015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