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垣曲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9人】
根据《垣曲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9人。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实行择优聘用,确保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人才支撑。
二、组织领导和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在垣曲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109人。卫生工作人员10人、教师50人、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人。(具体岗位附后)
四、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好。
③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④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⑤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年龄及户籍要求
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户籍不限。
3、学历要求
具体见岗位说明表。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应为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音乐类、体育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4、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②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③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④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⑤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招聘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照招聘领导组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由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如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
总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体检、考察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成绩相同时,再加试笔试一次。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5年10月19日起,在垣曲县人民政府网、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垣曲电视台和县委、县政府门口发布招聘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