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015年宁津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9年12月17日至1997年12月17日期间出生);应聘宁津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12月17日至1997年12月17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宁津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五)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六)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宁津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岗位: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3日
报名流程:
1、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到宁津县政务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服务窗口学历审查(宁津县文化艺术中心东侧一楼,咨询电话:0534-5239117);
2、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现场报名(宁津县阳光大街东首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号大厅综合规划科,咨询电话:0534-5421931);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④二代身份证、⑤学历审查结果、⑥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
报考宁津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人员报名同时携带毕业证、二代身份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2月23日前)到宁津县公安局政治处(宁津县公安局二楼西首,咨询电话:0534-5776012)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详见《2015年宁津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
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考察前提供。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和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如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03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则计划相应划归04岗位。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12月25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及科目根据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考生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需要的能力。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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