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惠安县环保局招聘环保协管员公告【招10人】
为充实环保队伍,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我局环保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10名环保协管员,用于补充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监测、环境法规、综合行政文秘等工作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好,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体条件
详情请见《惠安县环保局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岗位要求》(见附件1)。
3.特别说明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201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配送预报名与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下载、填写《惠安县环保局环保协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该表格发送至本次招聘专用邮箱:qzshaxhbj@163.com。之后,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打印后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认证报名。(联系人:许长华,联系电话:87382156、18859977668)
1.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25日。
(2)现场报名地点:惠安县环保局综合股办公室(螺城镇惠泉南路22号县疾控中心7楼)。
2.现场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个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
(3)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②现场报名时须提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未被录用的材料恕不退还;③现场报名提交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④提交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考试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聘用条件者,将组织进行笔试 (考试时间:2016年4月1日9:00—11:0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根据招考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成绩相同者,以学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成绩相同且学历相同者,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管理与待遇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环保协管员一经聘用,接受用工单位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工资,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再继续聘用。聘用人员须在用工单位服务满三年(按签订合同或协议之日算起),服务未满三年而辞职或调动或违约者须交违约金人民币8000元。
原标题:惠安县环保局招聘环保协管员公告(惠环保〔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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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