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清河区医师资格报名工作通知
为了确保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审核工作目标完成,按照统一管理原则,经研究,确定由辖区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的接收和审核工作,区卫计委组织对各医疗单位上报材料的复审。
一、审核时间
2015年4月6、7、8日共计三天(4月9日、4月10日不予受理),逾期不受理,后果自负。
二、审核地点
区卫计委528室,联系人:杨志云,联系电话:83601013。
三、装订顺序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中专学历考生须同时上交学历证明原件)。
4、学历证明材料:大专及本科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为4月5日以后查询)。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和打印。江苏部分高校也可从江苏省高校学历文凭网(www.jsbys.com.cn)查询和打印。
5、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时间和考核合格的证明(见附件)。
6、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考试者)。
7、其他说明材料。
四、送审材料要求
1、报名材料一式二份,一份交省考办集中审核,一份考点留存,报名材料保存至少二年。
2、报名表和复印件均使用A4纸,与报名表在左侧统一装订。报名表填写齐全(报名表照片必须为网报打印的照片,粘贴照片无效)。
3、各医疗机构负责收集和保管考生报名照片2张。照片必须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大专生的《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时间必须为2014年8月31日之前,中专生的《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时间必须为2011年8月31日之前。如《医师执业证书》非注册,需在医师联网注册管理软件上查询注册时间,并打印盖章。
5、工作单位必须是“淮安XXX”,单位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相一致;
6、手机和家庭号码必填。
五、相关要求
请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送审、逾期不受理,后果自负。
原标题:清河区卫计委关于开展2016年医师资格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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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卫生局
2016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