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襄阳市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及《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 见》(保政发〔2004〕27号)的规定,按照2016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编制、增人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等见《2016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以及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学历、年龄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财务等厉害关系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的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特殊岗位适当放宽年龄,截止时间为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3、报名所需各类证件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所需要件、地点、缴费确认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2日8∶00至4月28日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
2、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2016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四)和《个人档案材料信用及诚信承诺书》(简称《承诺书》,附件五。《报名表》和《承诺书》可在保康人才 网下载)。对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人应持报考人的委托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需近期免冠照片,被委托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场报名、确认。
3、报名所需要件:报名人员应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报名)、学位证、从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 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同时提供同版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 审查。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 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