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泰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招聘公告【招2人】
为更好地选拔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经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安全监察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2016年泰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8日至1998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5.具备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面谈答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主要包括建筑基础理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机械与设备管理等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8月6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切分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
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材料)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在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四)面谈答辩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面谈答辩。面谈答辩主要通过考生对工程案例的应对,考察其实际操作能力。
面试和面谈答辩成绩均为百分制,合格线均为50分(招聘岗位形不成竞争时,合格线均为60分)。面试和面谈答辩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应聘人员。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和面谈答辩成绩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工作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8日-7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402室(泰兴市大庆西路39号)。
(二)报名须提供资料
1.考生填报的《2016年泰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招聘岗位要求的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三)报名确认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须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
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初审和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8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信息和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办理的有关手续代表考生本人意愿。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要求,其相关专业范围按《2016年泰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确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同意添加的专业在指定网站公布后,应聘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添加专业目录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16:00。
5.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报名人数)。报名结束时,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计划的报名人员,在2016年8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办理退款等手续。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②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先按面谈答辩成绩、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谈答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报到手续(逾期不能办结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阶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和面谈答辩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其他事项
1.关于学历的问题。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2.关于信息发布问题。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其考试、体检、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十、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664430 0523-87633640
监督举报电话:0523-87729512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www.jstxlss.gov.cn/)
原标题:2016年泰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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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016年泰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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