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1人】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设A、E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类、E类为医疗卫生类,具体职位详见《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除部分特殊职位外,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14年9月1日(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后,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3)截止到2016年9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 点击“网上报名”再选择“黔西南州入口”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 9月22日8:30至9月2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或审核不通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报名确认操作。点击“报名确认”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报名确认,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9:00至9月27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州招聘办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审核。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9月26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州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州招聘办申请,经州招聘办同意后进行修改。
3.2016年9月2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9月27日14: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27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审核人员或州招聘办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22日9:00至9月28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还须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证明、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请勿网上缴费(已缴费的不再办理退费手续),须持相应证明材料于9月28日15:00前到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兴义市建设路29号,将台营隧道往南环路方向出口向左转100米,州盐务局斜对面)七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州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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