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驻马店平舆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平舆县部分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1名
县政府信息中心招聘法律专业1名。
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招聘食品类、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专业2名;
16个乡镇(万金店镇、杨埠镇、东和店镇、双庙乡、高杨店镇、庙湾镇、十字路乡、射桥镇、玉皇庙乡、阳城镇、万冢镇、郭楼镇、李屯镇、老王岗乡、西洋店镇、辛店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招聘法律类、医疗器械类、医学类、药学类、食品类专业32名,各乡(镇)分别招聘2名。
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招聘6名,其中,计算机类专业3名,财会金融类专业2名,文秘类专业1名。
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招聘财会金融类专业2名。
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招聘文秘类专业1名。
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招聘2名,不限专业。
县烈士陵园招聘2名,其中,文秘类专业1名,财会金融类专业1名。
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招聘9名,其中,计算机类专业1名,文秘类专业2名,法律类专业4名,交通工程专业2名。
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招聘土建类专业4名。
县灌渠管理所招聘3名,其中,水利工程专业1名,水文水资源专业1名,化工类专业1名。
县丝弦道非遗传承保护中心招聘10名,其中,戏曲表演专业8名,琵琶专业1名,板胡专业1名。
县直二幼招聘幼教类专业(幼教、音乐、体育、美术、思想政治教育、计算机应用)2名;
县八中招聘25名,其中,语文学科6名,数学学科5名,体育学科2名,音乐学科6名,美术学科6名。
具体要求详见本方案后附的《2016年平舆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拟聘用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发布招聘信息
自2016年9月30日起通过平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yu.gov.cn)、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pyxrsj.gov.cn)及其它方式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7日至1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3:30至5:30)。
(二)报名地点:平舆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平舆县建设街479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平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同时粘贴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照2张,并提供同底版电子照片(大小为35kb左右,像素比例为114×156)。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暂未发放的可先提供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但考察政审时必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只留复印件各1份。
(五)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3:1的,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由于县丝弦道非遗传承保护中心所招聘专业属于特殊行业,如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不再核减拟聘用人数,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
(六)报考者现场进行信息采集,根据国家规定收取考务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凡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5年内不准报考我县组织的各类考试。
四、考试
县直二幼、县八中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丝弦道非遗传承保护中心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命题和评分。笔试由平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
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统一命题和评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