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南谯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1人】
为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更好地选拔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6年南谯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南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6年度南谯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 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10月11日在滁州市南谯区政府网、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在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2号楼329室);咨询电话:0550-3524903。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南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