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佳木斯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1人】
一、招聘单位简介
佳木斯市民政局有直属事业单位18家,核定编制847名,实有在编人员578人,2016年有2家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人。各招聘单位简介如下:
1、佳木斯精神病人福利院(挂佳木斯市精神疾病防治病院牌子),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始建于1972年。主要承担佳木斯地区“三无”精神病人的救助、治疗、休养和康复工作;承担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培训、心理保健、危机干预、心理卫生等工作;承担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院精神病学的教学、科研和实习工作。是国家残联授予的精神残疾康复定点医院、省司法厅指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单位、省新农合定点医院、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佳木斯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佳木斯市优抚定点医院及佳木斯市精神残疾托养服务中心。
2、佳木斯市社会福利院坐落于佳木斯市汤原县汤原镇西凤鸣村,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始建于1962年7月,是收养佳木斯地区城镇“三无”人员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主要为收养的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康复、生活起居、教育娱乐等专业的护理服务工作。该院核定收养床位300张,现实收养人员191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选拔高素质工作人员。
三、招聘计划
市民政局直属2家事业单拟招聘21人,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拟聘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学历、专业等情况符合所报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5、医生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医学影像、药学、检验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护士岗位年龄28周岁以下;护理服务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会计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的; ③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⑤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⑥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⑦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的方法进行,其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
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公告7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自2016年12月13日—12月21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
①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23日、26日三天时间。
②报名地点:政府4号楼222室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