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2013上半年高邮市事业单位招聘285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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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和扬州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高邮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B)》(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取得毕业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后,符合有关条件方可报名);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29日至1995年4月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生源和户籍
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符合规定条件的岗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高邮市的);
4、扬州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聘期内省、市、县(市、区)选聘的仍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5、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参加“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满2年的(考核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6、报考《岗位简介表》(B)中医护药技岗位的人员;
7、符合本方案“报考条件”所列第(七)款定向招考规定者。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系高邮市户籍(生源);
(七)“面向大学生村官” 招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 2010年及以前省选聘、期满考核合格(考核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现仍在高邮市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