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信阳新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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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13年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招聘单位有年龄要求的,按年龄要求,没年龄要求的一律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具有新县常住户口或系新县籍生源,以及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户籍不受限制: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的; 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的; ③在新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④报考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学、麻醉岗位的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岗位的;
6.学历: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