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承德市平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29人】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20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6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5月2日至 1999年5月3日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县直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配偶为平泉县户籍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但需要出具相关婚姻情况证明;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婚姻证明、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2日。
应届毕业生按照岗位信息表所限定的条件,可以报考,因外地上学外迁户口至今仍未迁回的,须有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明。
具体条件:所有报考人员除具有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县直综合类
本科及以上学历,按岗位限定专业和性别。
2、乡镇综合类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定向四项目人员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②2016年服务期满和续聘、续任的在承德市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可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