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韶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公告【招12人】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充实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2人。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9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
二、选调范围
韶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公开选调岗位相对应身份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三、选调条件
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团结协作能力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身体健康。
具体职位的选调要求详见《韶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与计划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2、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从事等工作未解除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选调。
1、发布信息。通过内网和韶山政府网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2、报名。采取本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单位推荐报名或个人自愿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8:3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核奖惩股(遵义路商务人社大楼315室,联系人:刘轩,电话:55681980,15080786868)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