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西乡塘区团委招聘编外人员公告【招32人】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进一步推进城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助力首府城西中心建设,西乡塘区团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西乡塘区社工办青少年事务社工4人;(新闻传播、财务会计、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专业优先)
(二)石埠街道青空间青少年事务社工3人;(旅游管理、社会工作、涉农专业优先,办公地址在石埠街道忠良村)
(三)其他街道青空间青少年事务社工18名;(心理学、教育学、公共管理、社会工作专业优先,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西乡塘区其他街道青空间)
(四)驻青空间青少年事务社工6名; (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专业优先)
(五)西乡塘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1名。(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优先)
二、岗位职责
(一) 青少年事务社工
1.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
2.了解青少年动态,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自我发展,开展个案、小组、社区工作;
3.根据辖区实际,围绕青少年的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娱乐、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方面组织开展工作;
4.为特定的工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
5.研究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和状况,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提供参考。
(二)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
1.履行西乡塘区预青办及所在街道预青交办的各项工作。
2.针对青少年特点,深入开展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宣传、贯彻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营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
三、薪酬待遇
经城区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西乡塘区团委统一管理,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5险1金。实行一年一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薪酬待遇按西乡塘区聘用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全日制本科每月工资约33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及单位部分);全日制大专每月工资约32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及单位部分);按年度评定等次发放绩效工资,评定合格为2600元/人/年,评定不合格则无绩效工资。
应聘者还可以获得的福利包括:(1)享受带薪年假5天(工作满一年),(2)提供督导和培训等学习交流机会。
四、工作时间
(一)西乡塘区社工办青少年事务社工、驻青空间青少年事务社工、西乡塘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行政班,做五休二,周末双休。
(二)街道青空间青少年事务社工:做五休二,周日休息,另外一天以轮班调休为主,实行弹性工作制。
五、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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