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海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聘公告【招2人】
为充实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区镇公开选聘2名事业人员到海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聘。
二、选聘对象
海安县内在编在岗的区镇事业人员。
三、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2.专业要求:土地管理类、测绘类、计算机(大类)类;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4.报考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9月以前聘用的事业人员);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方法及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自行报名,县国土局将会同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
2.应聘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选聘人数,直至取消该选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海安县门户网站(www.haian.gov.cn)公示。
3.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面试。在笔试合格者中,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