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大姚县选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31人】
为加强我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大姚县县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大姚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乡镇公开选调县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及人数
2017年,我县计划面向乡镇公开选调县级机关公务员 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单位、职(岗)位、人数、资格条件、选调范围等详见《大姚县2017年公开选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岗)位表》。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教育系统的公开选调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县卫计局所属事业岗位的公开选调工作由卫计局组织,其它岗位的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
二、公开选调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在编制内和岗位结构比例内选调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紧缺,工作需要的原则。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2012年7月16日以前参加工作);在乡镇工作的时间已订正为工龄的,可视同在乡镇工作的年限;
3、在编在职的乡镇科级以下公职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职(岗)位要求的条件(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
5、公务员(含参公)职位报名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且进行公务员登记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进行参公登记的人员;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选调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2、当年受处分或未满处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