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泰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1人】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2017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tn)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17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面向本县驻军部队营职及以上军官随军家属政策性安置岗位招聘参照此通告执行, 具体岗位信息表另行发布。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 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至1999年8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 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认证的劳动合同或考生社保缴费凭证),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17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5.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在我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
6.招考岗位中注明“面向本县”的,是指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报名时间:2017年8 月1日至2017年8 月7日
(二) 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17年8月1日8:00至2017年8月7日18:00,登录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tn),进行网上报名,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也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2.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8月1日8:00起至8月8日18:0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泰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8 月9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8月1日上午8:00至8 月10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对于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的报考者,银行将于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