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招2人】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宿州市委政法委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在全市选调生范围内,选调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条件
(一)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品德端正;
2、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服务年限期满;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身体心理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此次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宿州长安网(http://www.szcaw.cn/)发布选调公告及报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步骤如下:报名网站为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点击顶部导航栏 “网上报名”处进入公开选调专题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为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选调部门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于9月8日16:00之前完成。
3.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可于9月8日16:00前随时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和宿州长安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9月10日9:00前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点击顶部导航栏 “网上报名”处进入公开选调专题缴纳笔试考务费用(4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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