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青秀区监察局协管员招聘公告【招3人】
一、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协管员3名,协助开展纪检监察各项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大局意识,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二)年龄原则上18周岁以上,男性在45周岁以下(1972年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7年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独立开展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法律、财会、审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驾驶特长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5、存在不适宜纪检监察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9月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青秀区悦宾路1号19楼纪委办公室1919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验);有学位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者同时提供;
(2)本人简历1份;
(3)《南宁市青秀区监察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考试:
1、笔试:拟聘任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1:3比例,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拟聘任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操作。
(三)考核:依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1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如有不通过者从依次替补。
(四)体检:根据考核情况,1:1确定体检对象。
(五)公示:体检合格者,报城区政府批准后,公示7天。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报人社局并协助外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参照《南宁市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南青办发【2015】121号文件)实行管理。
聘用期间待遇:参照城区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第三类岗位(专业技术、行政辅助岗位)核定:工资235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
本简章如有不清楚之处,解释权归青秀区监察局;如报名人数不够开考比例,减少招聘人数。有意应聘者请携带报名要求材料,可登录青秀区监察局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网址: http://www.qingxiu.gov.cn/jiwei/——通知公告栏。填写后交到报名地点,资格初审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原标题:南宁市青秀区监察局招聘协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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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