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麻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0人】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中共黄冈市委组织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严明事业单位进人纪律的紧急通知》(黄人社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中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称“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组织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人。具体岗位见《2017年麻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数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