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宁晋县事业单位招聘考场规则
考 场 规 则
1、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必要的检查。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小刀等规定考试用品外,其他物品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具有计算和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违规物品带至座位。
4、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凡因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本次考试的准考证号共10位,如与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空格位不符,按以下办法处理:(1)如答题卡上的空格位多于10位,则在笔试准考证号左侧加零补齐。(2)如答题卡上的空格位少于10位,则从左侧删减多余位数。
6、本次考试时间120分钟,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期间不得离场。
7、在与题号相对应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非题号对应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答题纸、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宁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