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屏山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招5人】
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屏山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宜宾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宜人发〔2005〕16 号)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宜人社发〔2013〕269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的5名高层次人才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屏山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考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五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