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治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规定,市政府法制办拟公开选聘法律专家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服务。现将相关工作方案公布如下,欢迎有意向的法律专家参与。
一、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三)参与法规规章草案、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四)参与市政府重大涉外事宜和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六)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七)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八)受托承办市政府其他法律服务事宜。
被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市政府相关制度;有权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处理市政府委托事宜,但不得有损于市政府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市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者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市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二、参聘条件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法学教育、研究领域的工作者应当具有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实务工作者应当在其工作领域具有公认的专业影响力;
(四)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在其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五)熟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领域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六)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未受过纪律、行政等处分,未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CPA)资格、注册税务师(CTA)资格、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资格、取得国家专业日语、韩语、俄语、英语等级认证资格等一项或多项资格者优先。
三、参聘所需材料和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请填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见附件,贴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另附同底照片2张),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配送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律顾问处(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fzb86776058@163.com)。
(二)所在单位审核。参与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的法律专家应当经所在单位允许,并由所在单位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考核。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应聘者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后确定拟选聘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6776058
联 系 人:申悦
五、其它
已经成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的法学专家无需再次报名推荐,我办将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综合考虑近1年来的工作业绩,确定拟选聘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原标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