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四季度重庆巫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共2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巫山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招录单位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并由招录单位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可报名。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2日-11月3日9:00—12:00,14:00—17:00。具体地点见《一览表》。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确认承诺内容,并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和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县外在编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考生需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科50元。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11月10日14:00-17:00在报名点确认报考单位及岗位后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开考比例
考试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拟招聘名额(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合堂方式进行。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一览表》,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