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宁德市录用林惠珍等6人为参公单位人员批复
宁建函〔2017〕401号文收悉,根据《公务员法》和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闽公局文〔2017〕2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择优录用林惠珍等6人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新录用人员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应进行初任培训。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参公人员登记审批手续。
原标题:关于录用林惠珍等6人为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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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录林惠珍等6人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docx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