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垣曲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6人】
为了充实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解决人才紧缺问题,按照市级下达的招聘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备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山西省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2012〕53号)以及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和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7〕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公开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在垣曲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86人。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36人、 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具体岗位附后)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思想积极,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创新意识强;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服务基层”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公开招聘到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年龄要求
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9日以后出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9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参照岗位说明表);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照招聘领导组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由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如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
总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体检、考察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成绩相同时,再加试笔试一次。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1月30日起,在垣曲县人民政府网、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微信公众号、垣曲电视台和县委、县政府门口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
2、报名地点: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3、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者持报到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并据实填写《垣曲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纪委监委共同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证件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5、每个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招聘领导组请示市局批准同意后,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报考医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