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南红河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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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红河州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招募公告
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青联〔2011〕34号)和《关于印发〈红河州2011年-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青联〔2011〕26号)文件精神,结合红河州工作实际,2014年共青团红河州委、红河州教育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红河州财政局将继续实施红河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招募2014年红河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募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面向全国招募,户籍不限;
(三)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获得毕业证书;
(四)具有志愿服务精神;
(五)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大学期间被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
三、政策待遇
(一)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享受1000元/月的生活补助,同时,志愿者服务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我州除个旧市外的12个县(市)均能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类区(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每人每月110元;二类区(石屏县、泸西县、屏边县、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每人每月195元;三类区(元阳县、红河县)每人每月330元。另可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每人每年350元的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二)优惠政策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2、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录取。
3、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近3年内可参加当年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及定向招录公务员考试。
四、招募名额和服务岗位
2014年,省项目办下达红河州地方项目志愿者名额700名(含延期志愿者340名),新招募志愿者360名(新招募志愿者岗位见附件)。
五、服务期限
志愿者服务期限最长为3年。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服务单位和志愿者达成继续服务意向的,可经县(市)项目办报州项目办申请办理延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