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稷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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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稷山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8名,其中县人民医院27名、县中医院5人、县妇幼保健院2人、县精神病院3人、乡镇医疗机构3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稷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
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学历及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三张,并填写《稷山县2014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及地点以招聘公告为准。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30周岁为1983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其它类推),报名费 元。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
4、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在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情况下,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
5、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另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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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