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海宁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2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海宁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是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食品检测工作人员1岗位 1名
食品检测工作人员2岗位 1名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年龄18~35周岁(1979年4月20日至1997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3.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4. 专业:生物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5.食品检测工作人员1要求具有浙江省户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食品检测工作人员2岗位要求具有嘉兴市户籍,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户籍以2015年4月2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6.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事项
1.报名地点: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5楼509室(长埭路384号)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21日
上午 9:00 ~11:30 下午14:00~16:00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为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凭本人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同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同一岗位报名并审核通过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法
1.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食品检验检测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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