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十二、关于资格复审
52、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向招录机关提供哪些材料?
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的30日内,招录机关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向招录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报考人员无法在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1)《海南省考录公务员(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是否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6)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考试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8)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两年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须由市县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9)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两年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须由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0)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两年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须由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由团省委宣传部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1)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两年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须由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由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13)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三、关于体检和考察
53、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面试结束后,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54、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省直机关的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市县机关的体检和考察,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负责。
55、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56、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省直机关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市县机关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7、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暂不进行体检,并暂缓办理录用。待其孕期结束可以参加体检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
58、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四、其他事项
59、招录工作中各环节是如何进行递补的?
(1)面试人员递补:笔试成绩公告后、资格复审期间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2)体检人员递补: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3)考察人员递补:体检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60、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有何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