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120人】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验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并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又同时并列的,加试笔试专业知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查询,请随时关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严禁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干预体检医院做出体检结论。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应聘者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知悉体检结论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商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确定,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由省交通厅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批准后,按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人员在7日内完成。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拟聘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待调查核实后确定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专业条件参照《2015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如考生所学专业未被列入上述《指导目录》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4.已取得较高层次学历的应聘者,在报考较低学历层次要求为起点的岗位时,其较高层次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有所差别,但其专科或本科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视为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要求。
5.本次招聘为定岗招聘,应聘者被聘用后即需在应聘地长期工作,其住宿问题由个人自行解决,今后亦不受理因个人原因提出的系统内调动申请。
6.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辽宁省交通厅
2015年5月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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