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安庆桐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招9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5年桐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15年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90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附表)。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6月8日起同时在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tcrsj.gov.cn/)、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aqldbz.gov.cn/)、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从2015年桐城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2名,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9年6月1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对不能参加医学类执业资格考试的毕业生,不予报考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的医疗卫生类岗位;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专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