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惠安县事业单位招聘编内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15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及考生笔试结果,现将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5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报考惠安县卫生系统岗位考生:
时间:2015年7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惠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议室(惠安县建设南街原妇幼保健院三楼)。
报考其他岗位考生:
时间:2015年7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304室(惠安县中山北路政府大院内)。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一)《2015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
(二)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派遣报到证。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应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待毕业后(2015年8月31日之前)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
(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考生的工作经历证明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等有效证明。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明材料。
(五)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六)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应向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可以传真方式发送),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并携带双方身份证)。
(三)体检对象将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及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资格复审后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名次及体检人选。)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综治证明),并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五)考生在资格复审中如有不清楚事项,可向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0595-87387996)、惠安县卫生局(0595-87382166)咨询。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2015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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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
2015年7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