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洛阳汝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2人】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的监督下,由汝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本次共招聘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92名,其中高中教师48名,详见附件1;其他事业单位44名,详见附件2。
三、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高中教师职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 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3. 年龄截止2015年7月31日,30周岁以下指1985年7
月3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0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 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学科一致(除生物、地理学科外);
5. 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拥护党的领导;
2. 应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具有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年龄计算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30周岁以下指1985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0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5.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为汝阳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6. 所学专业应与报考职位所限专业相一致;
7. 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聘用后本人承诺在汝阳县服务满5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 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填写《2015年汝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4)。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7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报名地点:汝阳县人力资源市场(汝阳县人社局门口东)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