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望江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5人】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8月20日17:00时前可登陆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报考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8月21日17:00时前登陆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指定银行为工商银行。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数量。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4日10:00—17:00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按规定比例核减招聘岗位数量的,该岗位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打印准考证
已缴纳笔试费用并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于9月14日8:00时后登陆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进入报名后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其它说明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5年8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由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望江县华阳大道521号县人社局三楼)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2)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8月27日至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望江县华阳大道521号县人社局三楼)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望江县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9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及分值:《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分值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笔试总成绩将由《公共基础知识》的40%加《专业知识》的60%合成。笔试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达到55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三)资格复审
在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主管部门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顺序,根据本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 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