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望江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5人】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经网上公布后,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方式和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每人须缴纳面试费80元。
(五)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的60%加面试成绩的40%合成。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含加分);笔试成绩相同(含加分)的,按《专业知识》得分高者。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安徽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根据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应安排考生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对非当日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择智选岗
1、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代码2015010)、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代码2015017)按照统一考试、择智选岗的原则进行。
2、选岗方法:选岗前须由主管部门通知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专业类别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签字确认,明确聘用人员具体单位,一次择岗到位,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5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望江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事业股 0556-7157121
考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考培中心 0556-7189309
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 0556-717127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5年度望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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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