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324人】
为加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同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4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3人;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省交通技术中心)3人;
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8名;
贵州省交通宣传教育中心1人;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7人;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9人;
贵州省乌江航道(通航)管理局8人;
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33人;
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30人;
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24人;
贵州省都匀公路管理局15人;
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24人;
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40人;
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44人;
贵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14人;
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51人;
贵州省交通医院10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1.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愿意长期从事所应聘职位的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
(4)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6)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除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违反单位规定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
(7)在读的全日制学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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