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安徽濉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2人】
(三)面试
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2人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缴纳面试费每人8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书面向考生本人宣布。
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选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折合换算为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主观题分值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并在上述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在上述网站向考生公布体检结论。
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者,按规定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聘用
1、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2、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除按规定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服务期满五年,方可流动。
五、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1—6082716(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监督电话:0561—6089002(县纪委监察室)
原标题:濉溪县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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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下半年濉溪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5年下半年濉溪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xls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