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从江县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2人公告(第二期)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11月20日17:00前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7:00。
(1)网上资格初审在从江县公开引进第二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及工作人员对考生已经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并反馈信息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初审部门及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从江县2015年公开引进第二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11月13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及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资格初审部门提出申请,经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申请,经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11月13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登记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5年11月14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在2015年11月15日17:00前全部完成审核工作。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结束后,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jiang.gov.cn/)公布需参加笔试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代码,需要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面谈、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对应聘《从江县2015年公开引进第二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表1即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的报考者,采取直接面谈(专业测试)方式进行。
2、对应聘《从江县2015年公开引进第二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表2即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的报考者,采取以下办法进行:
(1)同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含1:3)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同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1、笔试考试科目
(1)应聘卫生系统(12岗至15岗)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2)应聘管理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具体笔试考试科目详见职位表。
2、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从江县,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复审部门及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资格复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直接面谈(专业测试)或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考生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所报岗位要求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需求专业条件,以报考者《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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