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红安县事业单位引进公告【招60人】
(四)笔试成绩复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本人可申请复查笔试分数。申请复查分数的考生由本人填写《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查分并告知考生。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符合A类引进的考生按报名人数进行资格复审;B类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以计划岗位(其他事业单位40人)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阶段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阅考生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重点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学习成绩等,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红安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告。
(六)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 60%。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操作能力和心理素质、形象气质等。
面试入围人员逾期未能参加下一轮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考核和体检
A类人员按照“绿色通道”程序进行考核。
B类人员按照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引进计划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所有入围人员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对象中按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对象名单在红安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布,或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查询。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考核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引进人数。
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红安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示,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
(九)签约、聘用和管理
1、引进人员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分配单位。A类引进人员以所学专业对应的事业单位专技岗位(参照《红安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要求一览表》)进行分配;B类引进人员按所学专业,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结合各事业单位职能及岗位要求进行分配。
2、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经审批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引进资格。
3、各用人单位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下发的人才引进批复文件,办理人事、财政供给等相关手续。
4、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首 个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在聘期内不得离岗(组织安排除外),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五、其他事项
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50元/人.科,面试50元/人.次。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考未尽事宜,经红安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认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0713-5247309(县委人才办)
0713-5249736(县人才交流中心)
原标题:红安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docx
1、2015年红安县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2015年红安县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要求一览表
红安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