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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营口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二次)【招27人】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市直有关部门决定近期组织2015年营口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97年12月31日(含)至1980年12月31日(含)期间出生的;

(八)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两年以上”均为“两年(含)及以上”。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2.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证书的及相关资历条件的,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12月31日前。

报考营口市文体新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路自行车教练员、体操教练员、国际式摔跤教练员、手球教练员岗位的,在符合岗位信息表要求的基础上,需要提供以下几个证明:

⑴成绩证明:本人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需在封面、本人参赛代表队、本人成绩页加盖省级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的公章);

⑵训练经历证明:需省级体育局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业队训练经历(年限)证明;

⑶专项证明:需由颁发毕业证书的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人在大学期间所学的专项证明材料。

3.现役军人、在读的学生(其中在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证书报考。在读的本科生,不得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证书报考),试用期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得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5年12月17日在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至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

2.报名地点

营口市人才中心四楼大会议室(盼盼路营口新客运站斜对过)

3.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填写并打印《2015年营口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要求携带近期两张同底版1寸照片。

本次考试要求考生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的填写各项内容。

4.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各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5.缴费。报名费每人为50元。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时,考试费用缴纳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三)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不管是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再审时被发现的,一律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

报名计划为2个时,报名人数不低于3人方可开考,否则调整岗位计划。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它招聘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5.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岗位代码等内容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得漏填或错填。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要填写全称。岗位代码为报考人员所报岗位的依据,如果报考人员填报的岗位代码与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相符合的,按岗位代码认定。

6.报考人员查对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时,应依据《2015年辽宁省公务员考录专业指导目录》。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须与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相符。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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