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郏县乡镇事业单位在大学生村干部中招聘公告【招28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消化分流要求,结合我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空缺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平顶山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平人[2008]4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2013〕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大学生村干部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编制限额等情况,计划招聘郏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
三、报考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我县目前在岗、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任职满2年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年龄不限,专业不限。
四、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可以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履职尽责,密切联系群众,作用发挥较好;
3、遵守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作风扎实,群众评价较高;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未满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根据豫人[2007]55号等文件规定,新聘用的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并在郏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人员管理办法按照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